第(2/3)页 周朴向他一礼:“谢父皇恩赐。” ………………… 大唐人间。 龙虎山天师府中。 雷俊同许元贞通话:“所以大师姐你的看法是,不止那方人间的众多武者在寻找大矩,连娑婆佛门和灵山大巫也在下力气寻找?” 许元贞:“不错。” 雷俊知道大矩为何引起自家大师姐的兴趣了。 九天十地自然是好,但佛门、巫门表现出的热切,像是他们知道大矩那边有某种特殊独到之处似的。 联系娑婆中有佛门尊者坐镇,灵山多半也不简单。 这两地,可能都有汉末大劫之前便已登仙的高手,存留至今。 “那些石刀,当真是出自大矩么?”雷俊问道。 许元贞:“不是大矩,也必是九天十地之一。” 雷俊如有所思:“可能同异族与大荒的情况类似。” 异族践踏文华,先后摧毁大明人间的大梁皇朝和大宋人间的大宋皇朝,其武道独特,蕴含荒莽苍凉气息,独树一帜。 雷俊早前便猜测,可能同大荒有关。 眼下大矩对五代十国人间的武道造成影响,可能亦是相同状况。 不过当前还很细微,只是潜移默化影响,不似草原异族和大荒那般剧烈。 “我在一个叫北梁的王朝,搞了一把石刀,正在研究。”许元贞随口说道。 ……不愧是你。 雷俊闻言眨眨眼。 “汉朝那方人间近来如何了?”许元贞问道。 地海、大同先后封闭,且都借用她分别留在故宋人间和今汉人间的布置,许元贞早已知情,亦不放在心上。 今汉人间那边让她比较感兴趣的事,始终是大汉龙虎山一脉。 “山雨欲来风满楼。”雷俊答道:“虽然先前黄金汗和须弥闹过一遭,但有些事筹备多年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,至少空桑巫门中人更可能是做些调整,因势利导。” 许元贞:“很好。” 双方再聊一段时间后,许元贞主动结束了联络。 雷俊则静坐不动,仰首望天长考。 良久之后,他收束自己发散的思维。 于雷俊而言,接下来的生活继续按照自己习惯的步调来。 默默静心修行之余,温养法宝,处理府中事务,同时教导弟子。 在教徒弟这一项上,雷俊同恩师元墨白一脉相承。 虽然自己关于修道练法平日里常有各种灵感火花,但教导卓抱节、韩筱菲二人,他皆是最正统不过的路数。 至少,在打根基阶段是如此。 待根基牢固后,二人有自己想法,雷俊不介意他们自由发挥。 山中静心修行,不知岁月长短。 入夏后,雷俊渡过自己八十二岁生辰。 隔年新春过后,龙虎山天师府迎来雷俊在天师任上,第四次授箓大典。 程绒绒和韩筱菲皆天赋过人,不过这次授箓,她们将错过了,唯有留待下次。 参考她们当前进境,再等六年,情况不定。 届时会否为她们破例,当前尚未有定论。 本次授箓虽然没有似韩筱菲、程绒绒这般超凡拔萃的妖孽,但同样有府中长辈看重的种子选手。 当中个别人,出身背景还略有些特殊。 代表纯阳宫来观礼的是年轻长老余逸辰。 他身旁一个身着布衣麻鞋的女冠,则是来自蜀山派的代表谢一楹。 他们是视线,此刻着落在参加授箓的一名天师府黄袍传度弟子身上。 “那年轻人,是大同来的?”谢一楹轻声问道。 余逸辰颔首:“大同十六国之一荣国的公子,名叫丘明,天资根底相当不错。” 谢一楹微微颔首。 她有耳闻,其实大同还有另一人也拜入龙虎山门庭。 乃是大同周天子的独子,名叫辛陆,据说天赋根底不在丘明之下。 但看样子,辛陆没赶上这次授箓。 关于这个人,谢一楹就不好跟余逸辰打听。 因为就她所知,当年有传闻,辛陆一身根底,其实更适于道家丹鼎一脉。 不管是大汉纯阳宫还是大唐纯阳宫,如果他拜入丹鼎圣地修行,则当前修为进境不会落在荣国公子丘明之后。 但最终周天子所命也好,辛陆自己的主意也罢,他还是几经辗转,入了大唐龙虎山天师府门墙,修习道家符箓派传承。 时至今日,据说也已经达到二重天筑基圆满之境,距离三重天法坛只有一步之遥。 但龙虎山天师府一直以来的规俗,至少要三重天法坛境界一层,方可参加授箓。 正如需要一重天炼气十二层圆满,方可参加传度一样。 辛陆这一步之差,便错过今年的授箓。 不过好在不影响他接下来的进境。 未来六年中,他可以继续认真修行,以期臻至三重天法坛境界,并继续努力。 法坛一层境界是参加授箓的下限而非上限。 今年这次授箓中,也多的是法坛二层和法坛三层圆满境界的弟子参加。 只是关于辛陆其人,谢一楹不好在纯阳宫的余逸辰面前提起。 辛陆当初舍丹鼎派而选符箓派,原因并不复杂。 对于如今的大唐修行界而言,龙虎山天师府毫无疑问执道门之牛耳。 如果辛陆只是单独一人,或许会更多考虑未来自身发展。 但他的家庭出身,决定了他只可能选择龙虎山。 尤其是荣国公子丘明也和龙虎山结下仙缘,皈依入道的情况下,周天子和辛陆更没其他选择。 除非龙虎山铁了心将他拒之门外。 但对于这一点,龙虎山天师府不会刻意为之。 终南山纯阳宫上下同样不介意。 谢一楹当下不提,余逸辰其实也不会在意。 选择是每个人自己做的,个人选择,个人负责。 何况,早在纯阳宫领受龙虎山符诏时,吕锦段、王玄、蒋渔、余逸辰等人便对类似状况有心理预期,不会因此心神动摇。 龙虎山天师府得了大气数,最近这几百乃至上千年,除非时代大势再出整体惊变,否则大唐道门格局不会有变化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