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9章政治制度的发展-《历代王朝更迭》
战国时期各国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官僚政治制度。其中大部分国家都设立了相和将两个职位。“相”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宰相、丞相,他是百官中地位最高的。我们都听过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,这个故事的主角邹忌就是当时齐国的丞相。而“将”就是我们经常听的“将军”,将的主要职责是统领军队,他在百官中的地位仅次于相。还以齐国为例,当时齐国的将军就是田忌赛马这个故事的主角——田忌。
商鞅变法的时候,他的官职是大良造,秦国设立相位比较晚。一直到秦惠王在位时,秦国才开始设立丞相一职,秦惠王拜张仪为相。到了秦武王的时候,秦国开始设立左右相。后来到了秦昭襄王的时候才开始有了将军一职。楚国的最高官职一直是令尹,最高武官一直是柱国、上柱国,既没有设立相位也没有设立将军之位。
战国时期,有些国家开始打破之前贵族世袭制度,任人唯贤,从此有才华的平民也获得了登上政治舞台,为将、为相、为地方军政长官的机会。这一时期确实有很多平民走入了政治的核心,例如申不害、范雎、张仪等平民宰相,以及孙膑、白起等平民将军。
为了加强边境的管理,保护边境的安全,很多国家在地方设郡,例如,为了防秦,魏国设立了上郡;为了守住几国争夺的险要之地,赵、韩设立了上党郡;为了防止秦进犯韩国或中原地区,韩国设立了三川郡。各郡大小不一,守或太守是郡的管理者。郡下面是县,郡管辖县。虽然很多国家都使用了这种行政建制,但是齐国却从来没有设过郡,不过齐国也有相当于郡的机构,那就是都。都的管理者被称为大夫。
郡县制在春秋时就已经有了,不过一开始的时候,郡比县小,而且这个时候的县非常少。春秋中期以后,各国开始纷纷设县,县开始多了起来。据《左传》记载,楚国派大臣薳启强去晋国访问的时候曾说晋国“其余四十县”,说明此时晋国已经设立了许多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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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。从春秋后期开始,县的设置开始变得非常普遍。
到了战国时期,郡成了比县高一级的行政单位,开始管辖县。而县下面还有乡、里、邑、聚。这时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组织非常系统、严密。一般国家都是按什伍编户组织的,十家为什,五家为伍,每个伍都设有伍长。而在乡这一级行政单位上设有三老、廷掾,里设有里正。除了这些以外,有些地方还设有亭,亭是属于军事性质的组织。
我们都知道以礼贤下士而闻名的战国四公子——魏国的信陵君、齐国的孟尝君、赵国的平原君、楚国的春申君。他们都是战国时候的封君,都有封地,例如,平原君被封于东武城;春申君被封于淮北地十二县;孟尝君继承了父亲在薛的封地。另外,商鞅也属于封君这一阶层,商鞅本不姓商,商只是他的封地。战国时期的封君制度与之前的诸侯分封有很大的区别,封君这一阶层并没有很大的权利,封君都是封给食邑,他们只能从食邑收取一些租税,并不掌握食邑的行政权,也不能任免食邑的军政长官,而且食邑通常是不能世袭的。与奴隶制社会中手握重权,掌握军政,甚至能够独立发展成一个国家的诸侯国相比,战国打破了这种分封的权利,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除了封君之外,战国时期还有封侯的,封侯跟封君的性质一,也是给他们一些封地,让他们在封地靠租税生活。秦国著名丞相吕不韦就被封为文信侯,“食蓝田十县”,而嫪毐也被封为长信侯。
另外,战国时期,很多国家都设有爵位。商鞅变法的时候为秦国制定了20级爵:一公士,二上造,三簪袅,四不更,五大夫,六官大夫,七公大夫,八公乘,九五大夫,十左庶长,十一右庶长,十二左更,十三中更,十四右更,十五少上造,十六.大上造,十七驷车庶长,十八大庶长,十九关内侯,二十彻侯。其中最低的爵位是第一级公士,最高的爵位是第二十级彻侯,十六级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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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爵名同时还是官名。
商鞅变法时,他的职位是大良造,即大上造。而白起,也曾任过秦国的左更和大良造。这一时期,当一个人获得爵位以后,他也就得到了官职,并获得了政治、经济等方面相应的特权。爵位不同所享有的待遇自然也不同,爵位在八级以上的官员除了拥有赏赐和可以减免刑罚之外,还享有食邑。而爵位在八级以下的官长就只能获得赏赐的田地,而不能食税邑了。除了爵之外,特别有功的人也有得到卿的称号的,例如司马迁的八世祖司马错,就因为伐蜀为秦统一六国立下汗马功劳而被称为客卿错。
商鞅变法为秦国制定了非常详细的爵位等级制度,但在其他诸侯国,爵位制度相对就没有这么完善了。在齐、燕、赵、韩、魏这些国家,爵位的等级大抵只有卿和大夫两个阶层。卿一般分为上卿和亚卿,大夫则一般则为上大夫、中大夫和下大夫。我们所熟知的荆轲曾任燕国的上卿;蔺相如曾任赵国的上大夫;乐毅曾为燕国亚卿。而在楚国,爵位等级制度就更不完善了,楚国的最高爵位是执圭,除了执圭之外还有上大夫、五大夫爵位。
很多人都听过信陵君“窃符救赵”的故事,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,只有掌握兵符才能掌握兵权。这一时期,诸侯国任命官员的时候都会发给玺、符。玺是官印,象征着权力,当官员离职的时候玺是要上交的,而符则是武官调遣军队所必不可少的。兵符通常都是分成两半的,左半交给领兵的武将,右半由国王保管,只有左、右半合在一起才能调遣军队。
战国时期,除了任命官员的制度跟以前比有很大区别之外,对官员的政绩考核也比以前严格了许多。这一时期,官员的政绩一般都是由国君亲自考核的,只要没有达到国君的要求,就会立刻被免职。
战国时期,政治制度的发展,除结束了各方争霸,促进了统一之外,也为后来各朝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范例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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